全国首个!广东出台校园学习类APP省级监管办法
9月1日起仅白名单APP 可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
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29日,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进一步规范校园学习类APP的使用。
据了解,《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针对校园学习类APP的省级实施细则,共15条,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东学习类APP”小程序(包括黑白名单查询、投诉举报、企业申报等功能)将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上线启用。
《管理办法》明确,自9月1日起,凡未在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
A
严格审查机制,不得有性暗示等内容
《管理办法》监管范围覆盖广东省各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含幼儿园、高职、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学生。
监管所涉及的校园学习类APP,是指面向(或包含)广东省中小学生、具备教学或作业等功能、以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作为使用载体的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包括校内学习类APP和学科培训类APP。
对比今年3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记者留意到,《管理办法》重点在校园学习类APP的内容审查要求、信息数据安全保障部分进行了调整。
《管理办法》要求,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保证APP发布内容健康有益。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新增了“校园学习类APP应当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用户学习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要求,并规范了相关“红线”表述。如删去“无网络游戏、娱乐、购物、商业广告等”“不得存在追星、互动交友、动漫、美食、星座、加圈子、发布个人动态等”的表述,避免“误伤”,统一规范为“不应存在与学习功能无关的内容及链接”。同时,APP不得存在性暗示、性诱惑等不良、低俗内容,不得存在吸引眼球、非法营销的垃圾内容。
校园学习类APP不得采用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强制收费,不得恶意扣费,其中校内学习类APP不得面向学生用户收费。
此外,校园学习类APP还需提供针对学生用户的护眼功能;须在显著位置提供有效的人工客服、在线客服等使用反馈通道,对于用户的投诉建议给予迅速响应和处理。
不得随意调隐私、征集学生家长信息
《管理办法》明确,校园学习类APP应保障用户信息数据安全。APP主办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规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各学习类APP不得调用和学习相关功能无关的隐私权限,不得征集与使用与本APP功能无关的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APP主办者对用户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出售。
APP主办者在用户终止使用其APP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校园学习类APP应根据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测评与备案”,《管理办法》则改为“鼓励”APP测评与备案。
C
公开‘黑灰白名单’,设‘红黄牌’警告
《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园学习类APP的“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
审查通过的,列入“白名单”,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APP主办者的名单及产品信息。
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在日后被投诉、举报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且查证属实的,给予黄牌警告,列入“灰名单”。
APP主办者申报审查时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测试样品存在主观恶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同一个APP被黄牌警告后且在“灰名单”续存期间再次出现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红牌处理,列入“黑名单”。
省教育厅自收到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的申报材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查。审查的各类信息与成员单位共享,每季度共享一次。
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建立专栏,统一发布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黑灰白名单”信息,包括APP主办者、法定代表人、APP名称、进入名单日期等。所有批次的“黑灰白名单”同步实时更新,接受公众浏览、查询和监督。
D
‘黑名单’APP将被下架
《管理办法》提出,被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可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各地市、县(市、区)、学校和机构自主决定是否使用该产品。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APP,省教育厅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并商请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责令应用商店下架该APP、注销ICP备案和停止网络服务。
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省教育厅两年内不再接受该APP主办者新开发的校园学习类APP的申报,并向市县教育局、学校通报有关处理情况。
经整改合格并符合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的APP主办者,两年后可重新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审查。
E
设三个月过渡期供自行整改
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今年8月31日,设立过渡期,用于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自行整改、申请审查等。过渡期间,在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可继续推荐使用学习类APP。
自9月1日起,凡未在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仍推荐或组织使用未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的,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督办。对于存在利益输送、收取APP主办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白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
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测试样品存在主观恶意、弄虚作假行为,或同一个APP被黄牌警告后再次违规
列入白名单的APP如被投诉举报并查实违规
审查通过,可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推荐给学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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